暴動案續開審 控方指「美國隊長」曾舉手及叫「一齊幫手」
發布時間: 2018/12/04 14:51
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發生暴動事件,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與「美國隊長」容偉業等4人被控暴動、煽惑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,案件今於高院續審。控方今續進行開案陳詞指,一輛的士被困於砵蘭街,黃台仰呼籲群眾讓路予的士離開後,群眾仍留在馬路上,而山東街馬路上已有兩個紙皮箱阻礙道路。控方並於庭上播放多段片段,顯示4名被告於不同時間均有出現,其中梁天琦以擴音器呼籲群眾,而「美國隊長」容偉業則曾舉手及叫「一齊幫手」。
4名被告包括梁天琦、李諾文、林傲軒及容偉業,容否認1項煽惑非法集結、1項非法集結、1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警務人員及4項位於砵蘭街、亞皆老街、山東街及花園街的暴動罪,其餘3名被告則否認1項位於砵蘭街的暴動罪。
控方今續於開案陳詞指,前年2月8日晚上10時許,一輛的士被困於砵蘭街,警員未能到場處理,黃台仰其後呼籲群眾讓路予的士離開。控方指該的士離開後,群眾仍然聚集在馬路上,山東街馬路上更有紙皮箱阻礙道路。
控方指警方於晚上約11時半,為開通砵蘭街,嘗試推出高台呼籲群眾離開。控方指此時群眾不斷向警方擲雜物,暴力開始升級,高台亦不能成功推入砵蘭街,須退至山東街及砵蘭街口組成防線。
控方播放片段顯示,當女督察作出呼籲時,黃台仰曾爬上一輛白色客貨車上,以擴音器作廣播,首被告梁天琦亦於車尾出現,第四被告容偉業則舉高左手揮動及叫「一齊幫手」。及至近凌晨時分,黃台仰及首被告梁天琦分別作出呼籲,叫更多人到砵蘭街,控方指當時不止雜物,更有水樽擲向警員,並有人穿上盔甲及持盾牌。
控方指警方並於翌日凌晨約1時半作出「334」呼籲,即每3分鐘、3分鐘及4分鐘呼籲群眾離開,否則會作出最低武力驅散人群。聆訊下午續。